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业内人士看来,收益凭证新规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收益凭证产品的信任感,推动收益凭证业务高质量发展,引导券商稳健开展相关业务,将给优质券商带来更大业务增长空间。

  强化风险防控

  收益凭证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将收益凭证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防范,将收益凭证纳入证券公司整体债务融资额度与期限结构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浮动收益凭证,内嵌衍生品部分应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

  平安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王维逸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收益凭证新规强调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发行收益凭证禁止项中增加“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强化分类监管,要求余额管理挂钩券商评级。

  “收益凭证新规填补了券商收益凭证业务的制度空白,不但有助于促进和规范券商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和相关业务的开展,还将进一步促进其建立更为科学、完善的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不断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防范,从而提升券商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华西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罗惠洲表示,收益凭证新规还设置了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安排,以稳妥推进存量收益凭证整改,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在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看来,收益凭证新规的出台有助于加强收益凭证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提升投资者对该项结构化产品的认知并加强信任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

  引导券商稳健开展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收益凭证新规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上限实施分级管理。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50%、40%。

  “收益凭证新规的出台将更好引导证券公司稳健开展收益凭证业务,提升投资者对收益凭证产品的信任度。”王维逸表示。

  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在场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罗惠洲认为,作为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拓宽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渠道、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投资建议上,推荐受益于流动性改善的优质头部券商。”刘欣琦表示,收益凭证新规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收益凭证产品的认知和信任感,优质头部券商有较大业务增长空间。截至2024年上半年,头部券商收益凭证规模较限额仍有提升空间,优质券商业务规模提升空间将会更大,驱动其ROE提升。

(责任编辑:朱晓航)